中国新闻网-上海新闻
上海分社正文
上交所:已受理首发上市申请企业仍需按要求做好股东信息披露
2021年02月08日 16:11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上海2月7日电 (高志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前发布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以下简称《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新闻发言人7日晚间就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监管答记者问。

  上交所表示,《指引》适用于各板块发行上市审核工作,从监管内容看,《指引》重点约束了股权代持、临近上市前突击入股、入股价格异常等市场反映集中问题,加快补齐制度短板,对稳步推进科创板建设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

  上交所指出,围绕落实《指引》要求,上交所在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工作中将有五方面措施,即做好增量项目申报,存量项目分类处理,统一问询标准,压严压实责任,加强监管协同。

  针对《指引》实施后,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的信息披露与核查工作,上交所表示,发行人应当诚实守信,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从规范、承诺、披露等方面落实好《指引》要求。严格规范股权代持行为,专项承诺股东适格,充分披露或者说明相关股东信息,督促相关股东落实锁定要求。

  保荐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等中介机构应当依照《指引》要求对发行人披露的股东信息进行核查,全面深入核查并督促发行人披露股东信息,对于入股价格异常的股东、股权结构复杂的股东,应当采取层层穿透的核查手段。

  上交所强调,为提高拟上市企业股权结构的透明度,虽然发布之日前已受理的企业不适用《指引》新增股东的股份锁定要求,但仍需按照《指引》要求做好股东信息披露工作,保荐人应该严格按照《指引》要求进行补充核查。(完)

注:请在转载文章内容时务必注明出处!   

编辑:王丹沁  

5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常年法律顾问:上海金茂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