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上海9月1日电(记者 陈静)对照上海2035远景目标,在新形势、新背景下,城市更新是实施“上海2035”总体规划、践行“人民城市”理念、提升城市综合实力的重要方式。
1日,闻喜路上锣鼓喧天、热闹非凡。上海静安区彭浦新村街道彭一小区旧住房成套改造项目居民集中搬场仪式在居民们翘首期盼下举行。十余辆搬场车停靠在马路边,即将搬场的居民脸上绽放着喜悦的笑容,激动和兴奋之情溢于言表。
建设于上世纪50年代的彭浦新村是上海最早的工人新村之一,不少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都居住在这里。经过60多年的风雨,当年令人羡慕的新公房面临着厨卫合用、年久失修、结构老化、屋顶漏水等越来越多的问题,居民要求改造的呼声十分强烈。
彭一小区是彭浦新村街道最后一个非成套旧住房小区,也是拆除重建改造项目中建筑体量最大、居民户数最多、情况最复杂、改造难度最高的小区。彭一小区拆除重建项目居民将外出过渡4年左右,待新房建好后,居民将回搬到煤卫独用、环境整洁、绿化优美、配有阳台、电梯和地下两层车库的新房。
不久前,上海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 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 草案)》(简称《条例》)。《条例》明确经更新行动计划确定的更新区域,应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面向市场遴选统筹主体(特定情形市、区政府可指定统筹主体),根据区域情况和更新需求,向统筹主体赋权赋能,由统筹主体组织推进区域整体更新。
在政策供给方面,《条例》体现区域更新优势,建立公益优先,兼顾各方利益的引导机制,平衡区域内不同项目间的成本收益,构建更新资源公平分配和各方共建共享的利益平衡机制,在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高度等规划指标方面给予区域更新更大的保障力度。
《条例》创设旧住房重建更新的产权归集保障措施。针对旧住房拆除重建中普遍存在的,因少部分权利人拒绝配合,造成项目启动难、搬迁难的突出问题,创新设定“行政裁决+司法强制”的强制路径;同时推动公房承租权归集,为市场主体参与承租权归集预留接口。
据悉,相关部门将抓紧制定其他关于基本制度设计的具体文件,组建城市更新专家委员会并制定工作规程,明确城市更新行动计划与更新方案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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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