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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男女分手后切不可为泄愤散布谣言和隐私
2021年12月27日 12:38   来源:中新网上海  

  中新网上海新闻12月27日电(张践)12月25日,北京君都(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成妃在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介绍了公园男女朋友在日常交往中如果涉及分手相关事宜,所谓“分手费”“青春损失费”等各种名义的情感补偿费这些词汇,通常指一方在分手时基于道德自省,主动或被动给付对方的费用,通常出于补偿、止损等目的,如果一方自愿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法律既不禁止也不干涉,属于无偿赠与的行为,但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反之,如果通过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则构成犯罪。

  “恐吓和威胁的手段多种多样的,我们通常知道的就是以威胁要使用暴力手段伤害人身安全,或者是威胁要公开隐私,或者是威胁要公开一些犯罪行为,或者公布裸照,然后损害他的名誉权之类的。这样一些威胁手段通常还有,比如说你不给我钱,我就曝光某某事,但是这里我要提醒大家的是,这个某某事是不是真实的,或者是不是合法的,并不影响这个敲诈勒索罪的构成,即使是以揭发真实的犯罪行为来要挟给付财产,这个也是属于敲诈勒索的构成。”成妃律师说。

  此外,律师还提醒说,男女分手后千万不要因为一时冲动而捏造事实、散布前任谣言,或者是在朋友圈或网络上传播涉及前任个人隐私的信息。成妃律师说:“如果构成诽谤或者侮辱罪,就是你在网上发布了这样的诽谤信息,如果实际的点击量超过5000次,或者转发量超过500次,都是构成犯罪的。如果涉嫌侵犯个人隐私同样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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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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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年法律顾问:上海金茂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