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自2021年5月1日起实施。浦东城管积极履行《条例》中的城管职责,在全区开展非机动车停放管理专项宣传和执法检查。
《条例》第八条:公安、商务、市场监管、交通、道路运输、邮政管理、消防救援、城管执法等部门应当建立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机制,通过信息通报、联合执法、案件移送等方式,加强非机动车安全管理。
《条例》第二十七条:在道路上停放非机动车,应当使用非机动车道路停放点。非机动车未停放在非机动车道路停放点,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且驾驶人不在现场的,公安机关可以会同城管执法部门对现场予以清理。
《条例》第三十一条: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挤占人行道、车行道、绿化带等道路、区域停放的,城管执法部门应当通知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在二小时内予以清理。
非机动车的规范停放,关乎公共空间的安全与通畅。新条例的施行强化了源头治理,推动多元主体参与,为城管执法提供了新的抓手,构建起非机动车安全管理协同共治新格局。
图文来源:浦东城管新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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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秋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