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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城管全面落实执行新《行政处罚法》
2021年08月02日 12:41   来源:中新网上海  

  7月15日,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新《行政处罚法》)正式施行。新《行政处罚法》进一步完善了行政处罚制度,将近年来各地行政处罚权下放乡镇街道的改革经验落实为法律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新《行政处罚法》将当场处罚(简易程序)的适用限额,个人从50元增加到200元,单位从1000元增加到3000元;当场收缴罚款限额从20元增加到100元。新《行政处罚法》的实施,完善了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使其更便于实际操作,降低了执法成本,提高了执法效率。

  新《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首违不罚的三大要件: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违法行为人及时改正,必须是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7月20日下午,北蔡镇城管中队执法队员在巡查中发现北中路上有一家沿街商铺内的垃圾桶内存在干湿垃圾混投的现象,违反了《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队员查阅“浦东城管”APP上的检查记录,确定该店铺系首次违法。执法队员当场向店铺负责人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向其宣讲相关法规。店主随后立即改正了违法行为。7月28日,执法队员对其轻微违法行为送达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新《行政处罚法》打破了从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实行行政处罚权力的约束,将行政处罚的权限向基层延伸,推动了执法重心的下移,赋予了基层政府“一支队伍管执法”的改革法律层面的依据。

  浦东城管在基层综合执法改革中早已走在前列:各镇城管中队实行“镇属镇管镇用”,以镇人民政府的名义执法;而各街道中队则为“局属街管街用”,以区城管执法局名义执法。

  7月底前,各街镇完成城管执法中队的翻牌,将城管执法中队统一翻牌为街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街镇城管执法中队)并挂牌。今年8月1日起,各街道办事处正式行使行政执法主体,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街道城管执法中队)以街道办事处名义承担行政执法工作。自此,浦东新区将实现综合行政执法“街镇属、街镇管、街镇用”。

  依法改革后,浦东城管执法重心继续下移,进一步形成执法工作合力、提高执法效能。区城管执法局将发挥好统筹协调、督促检查、推动落实等职能作用,对照市有关执法清单,尽快规范细化执法流程和标准,让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有尺度、有力度、有温度。目前,浦东多家街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队)已陆续挂牌。

  浦东城管将借助城管数字化转型,努力实现基层执法“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有序推进综合执法改革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基层事情基层办、基层事情有人办,提升城市治理现代化效能和水平,全力打造浦东城市综合行政执法的“金字招牌”,助力浦东成为现代城市治理的示范样板。

  图文来源:浦东城管新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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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秋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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