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新《行政处罚法》)正式施行。新《行政处罚法》进一步完善了行政处罚制度,将近年来各地行政处罚权下放乡镇街道的改革经验落实为法律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新《行政处罚法》将当场处罚(简易程序)的适用限额,个人从50元增加到200元,单位从1000元增加到3000元;当场收缴罚款限额从20元增加到100元。新《行政处罚法》的实施,完善了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使其更便于实际操作,降低了执法成本,提高了执法效率。
新《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首违不罚的三大要件: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违法行为人及时改正,必须是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新《行政处罚法》打破了从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实行行政处罚权力的约束,将行政处罚的权限向基层延伸,推动了执法重心的下移,赋予了基层政府“一支队伍管执法”的改革法律层面的依据。
浦东城管在基层综合执法改革中早已走在前列:各镇城管中队实行“镇属镇管镇用”,以镇人民政府的名义执法;而各街道中队则为“局属街管街用”,以区城管执法局名义执法。
7月底前,各街镇完成城管执法中队的翻牌,将城管执法中队统一翻牌为街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街镇城管执法中队)并挂牌。今年8月1日起,各街道办事处正式行使行政执法主体,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街道城管执法中队)以街道办事处名义承担行政执法工作。自此,浦东新区将实现综合行政执法“街镇属、街镇管、街镇用”。
依法改革后,浦东城管执法重心继续下移,进一步形成执法工作合力、提高执法效能。区城管执法局将发挥好统筹协调、督促检查、推动落实等职能作用,对照市有关执法清单,尽快规范细化执法流程和标准,让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有尺度、有力度、有温度。目前,浦东多家街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队)已陆续挂牌。
浦东城管将借助城管数字化转型,努力实现基层执法“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有序推进综合执法改革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基层事情基层办、基层事情有人办,提升城市治理现代化效能和水平,全力打造浦东城市综合行政执法的“金字招牌”,助力浦东成为现代城市治理的示范样板。
图文来源:浦东城管新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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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秋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