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上海新闻1月22日电(郑莹莹)据上海民政的消息,为进一步优化上海市养老服务机构“以奖代补”政策,促进养老服务机构健康发展、提升养老服务质量,上海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对《上海市养老服务机构“以奖代补”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将原有的5类奖补整合归并为“服务运营类”和“品质提升类”两大类别;将专业型老年人日间照护机构、社区长者食堂、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等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纳入奖补范围;增加对医养结合、智慧赋能、失能照护、认知障碍照护等服务的奖补项目。
根据该办法,服务运营类中,属于相关奖补范围的养老服务机构,按下列标准给予奖补:
(一)养老机构、长者照护之家、专业型老年人日间照护机构、社区长者食堂、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连续三年获得服务质量日常监测“优秀”等次的,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但三年内只享受一次。
(二)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为四级、五级的,在其等级评定有效期内,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15万元;其中从四级升为五级的,按照补差原则给予5万元奖补。
(三)自主投资举办并运营2家养老机构的,一次性奖补20万元;自主投资举办并运营2家长者照护之家或者专业型老年人日间照护机构的,一次性奖补10万元。只运营未自主投资的,奖补标准减半。取得奖补后,每增加1家,按同类标准奖补。已获得本项奖补的养老服务机构不重复计算享受。
品质提升类中,属于相关奖补范围的养老服务机构,按下列标准给予奖补:
(一)“医养结合”促品质提升
1.内部新设置医疗机构,并正常运营一年以上的,一次性奖补15万元。
2.开展“养老院+互联网医院”服务,累计服务达到100人的,一次性奖补10万元。
3.开展养老与医疗床位联动转介服务,累计服务达到100人的,一次性奖补10万元。
(二)“智慧赋能”促品质提升
开展养老科技产品场景应用验收合格的,或与科技企业联合开展养老科技结对攻关验收合格的,一次性奖补10万元。
(三)“照护升级”促品质提升
1.达到养老机构失能照护或认知障碍照护标准化机构要求的,一次性奖补20万元。
2.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家庭照护床位服务,服务对象经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为二级以上的达到30人且服务开展符合家庭照护床位国家标准的,一次性奖补10万元。家庭照护床位服务质量监测结果为“优秀”的,奖补8万元;监测结果为“良好”的,奖补5万元。
上海市民政局在每年的第二季度,组织开展上一年度的奖补申报工作,明确申报时间、方式、要求等具体信息。
上述办法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4月30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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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秋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