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上海新闻1月23日电(记者 郑莹莹)据上海市民政部门23日发布的消息,上海市民政局、财政局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通知》,根据民政部、财政部的统一部署,在今年1月到12月期间,向上海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
具体而言,其补贴对象为经老年人能力评估认定为中度、重度或完全失能的老年人。正在享受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待遇、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补助、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服务的老年人,不纳入该补贴范围。
相关补贴可用于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等。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主要包括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急、助医服务,以及康复护理、日间托养等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包括长期服务(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以上)和短期服务(即“喘息服务”,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以内)等。
关于补贴标准,根据服务类型,按比例抵扣老年人自付金额,并设定月度最高限额。
居家上门养老服务按自付金额50%抵扣,每月累计不超过800元;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含床位费、护理费、伙食费)按自付金额40%抵扣,每月累计不超过800元。
享受补贴者不再区分失能等级,不得折现,仅可通过“民政通”购买养老服务。抵扣比例、额度将按国家部委要求动态调整。
补贴具体通过“民政通”(App或微信小程序)以电子消费券形式按自然月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不得支取、不得套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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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秋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