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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教育路径
2025年06月23日 10:20   来源:中新网上海  

  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也是民生改善的重要基础和关键路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教育改革作为民生保障的核心抓手,对教育领域作出重要部署,明确提出“支持布局新型研究型大学和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逐步提高优质高校本科招生规模、全面深化产教融合改革”等系列重要举措。这些政策呼应我国高等教育从规模扩张向内涵式发展转型的战略需求,旨在通过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和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破解当前教育领域存在的结构性矛盾,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质量人力资源支撑。

  从宏观层面看,《意见》的出台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当前,我国正处于产业升级和科技创新的关键期,人工智能、新能源、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呈爆发式增长。然而,传统高等教育体系在学科设置、实践教学、校企协同等方面存在明显滞后,导致优质教育资源供给不足、人才供给与市场需求脱节、青年就业结构性矛盾突出。《意见》通过推动新型研究型大学建设和产教融合改革,志在构建“教育—科技—产业”协同创新生态,实现人才培养与产业需求的精准对接,从根本上提升民生保障的可持续性。

  一、新型研究型大学重构高等教育创新范式

  新型研究型大学作为《意见》部署的重要内容,其核心使命是建立灵活高效的治理结构,打破传统行政/学科壁垒,构建以问题为导向的跨学科研究体系;同时,聚焦前沿科技领域和"卡脖子"关键技术,通过学科交叉、科教融汇、产教融合、全球协作,教科人(教育-科技-人才)三位一体,产学研用协同集成,培养具有原始创新能力的复合型高端拔尖人才。更为重要的是,推动高等教育从“知识传授”向“价值创造”转型,使高校成为社会创新的核心节点,成为科技革命与产业升级的关键动力,成为人类未来的文明引擎。

  建设新型研究型大学无疑是应对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新挑战的重要战略举措。近年来以南方科技大学、上海科技大学、西湖大学、深圳理工大学、福耀科技大学、宁波东方理工大学为代表的新型研究型大学先后成立,发展势头喜人。然而,新型研究型大学建设仍面临诸多挑战。一是资源配置不均衡,部分高校过度依赖政府投入,社会资本参与度不足;二是评价体系尚未完全转型,仍存在重论文轻应用的倾向;三是跨学科协同机制不完善,学科壁垒导致创新效率低下。

  为此,需采取以下对策:第一,建立“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多元投入机制,通过税收优惠、科研项目开放等政策吸引企业和基金会参与办学;第二,构建“质量—贡献—影响力”三位一体的评价体系,将科研成果转化效益、产业服务能力纳入教师考核指标;第三,设立跨学科研究中心,推行“首席科学家负责制”或“PI制”,打破院系壁垒,促进学科交叉融合。再者,在国家层面上,新型研究型大学的布局策略应优先考虑国家重大战略区域,如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同时兼顾中西部地区的均衡发展。此外,建立“部省共建”新型研究型大学机制,赋予高校更大的学科设置、人才引进自主权。

  二、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拓展高等教育开放格局

  《意见》提出“支持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这既是提升我国高等教育国际化水平的重要途径,也是应对全球人才竞争的战略选择。在推进过程中,应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的原则,选择世界一流大学和优势学科开展合作。合作办学机构应注重本土化创新,避免简单照搬国外模式,真正实现优质教育资源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同时,要建立健全质量评估和监督机制,确保办学质量和特色发展。还需注意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与新型研究型大学的协同发展,可以形成"引进来"与"自主创新"的双轮驱动格局。一方面,通过中外合作办学引进国际先进教育理念和资源;另一方面,通过新型研究型大学建设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两者相互促进,共同提升我国高等教育的质量和国际竞争力。

  当前中外合作办学仍存在质量参差不齐、本土化不足等问题。部分项目过度依赖外方师资,课程设置与国内产业需求脱节;一些机构缺乏有效的质量监控机制,导致教学水平下滑。为提升中外合作办学效能,需采取以下措施:第一,建立动态准入与退出机制,严格审核合作项目的学科匹配度和师资资质,对连续三年就业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的项目予以撤销;第二,强化本土化改造,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纳入课程体系,培养学生的文化自信和家国情怀;第三,推动“双向输出”,鼓励国内高校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共建联合实验室和研究中心,提升我国高等教育的国际话语权。

  三、扩大优质高校本科招生规模

  逐步提高优质高校本科招生规模是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在实施路径上,应采取增量调整与存量优化相结合的方式。增量方面,支持"双一流"高校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适度扩大招生规模;存量方面,通过资源整合、联合培养等方式提升现有资源的利用效率。同时,招生计划的增加应向中西部地区、农村和贫困家庭学生倾斜,真正实现机会公平。

  扩大招生规模面临的主要挑战包括师资力量不足、教学资源紧张、质量保障压力增大等。应对这些挑战,需要多措并举:一是加大师资引进和培养力度,特别是加强青年教师队伍建设;二是优化资源配置,通过数字化手段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三是建立健全质量监控体系,确保规模扩大不以牺牲质量为代价。在实施过程中,还应注重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衔接。招生规模的扩大应结合产业升级和人才需求变化,重点增加紧缺专业和新兴领域的招生计划。同时,要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就业市场反馈及时优化招生结构和规模。

  四、产教融合改革的深化与学科专业动态调整机制

  全面深化产教融合改革是破解人才培养与市场需求脱节问题的关键举措。深层次产教融合需要建立"政产学研用"协同机制,推动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通过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等载体,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学生创业。当前,产教融合仍面临动力机制不足,企业参与积极性不高,往往将合作视为“公益行为”,以及制度保障缺位等障碍,在校企双方在知识产权分配、学生实习权益保护等方面亦缺乏明确的法律规范。

  为深化产教融合,建议:第一,出台《产教融合促进条例》,明确校企双方的权利义务,明确企业在人才培养中的社会责任,对参与深度合作的企业给予税收减免补贴、项目优先审批等政策激励;第二,建立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由行业协会牵头制定人才培养标准,推动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要完善实践教学标准和质量评价体系,确保实践环节不流于形式。特别要加强对实习过程的监督和管理,保障学生权益,提高实践培养效果;第三,推广“产业教授”制度,允许企业高级技术人才到高校兼职授课,并将其纳入高校职称评审体系;第四,推广“现代学徒制”,企业导师参与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和课程教学,学生在企业实践期间享受学徒津贴,毕业后优先录用。

  在企业和学校层面上的具体路径包括:共建产业学院和实训基地,开展订单式培养;实行校企双导师制,促进人才双向流动,强化实践教学环节。

  学科专业设置调整机制的完善应坚持需求导向和前瞻布局相结合。高校应建立常态化的市场需求调研机制,及时捕捉产业变革和技术创新趋势。同时,要建立学科专业预警和退出机制,对就业率持续偏低、社会需求明显不足的专业进行缩减或调整。在调整过程中,既要考虑短期就业需求,也要兼顾学科长期发展和人才储备需要。

  五、政策实施保障与长效机制

  为确保《意见》落地见效,需要构建全方位的保障体系。在组织保障方面,需构建“中央统筹—地方落实—高校创新”的协同推进机制。中央层面应加强政策统筹协调,建立教育、科技、工信、人社、财政等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形成政策合力;地方政府需加大财政投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同时拓宽社会资本参与渠道,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高校应完善内部治理,优化专业结构。 

  监督评估机制的完善是提升政策效能的关键环节。教育部应制定《新型研究型大学建设评估标准》,将科研成果转化效益、学生就业质量等纳入评估指标;开展中外合作办学质量认证,定期发布《中国高等教育国际化发展报告》;建立产教融合大数据监测平台,实时跟踪校企合作项目进展和人才培养成效。通过建立科学的政策评估指标体系,定期开展第三方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调整完善。评估结果应与资源配置和政策调整挂钩,形成良性循环。同时,要加强过程监督,确保政策执行不走样。

  数字技术赋能可以显著提升政策执行效率。建议建设统一的教育民生信息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运用大数据分析技术,精准识别群众需求,实现政策精准推送和服务个性化供给;利用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提高政策实施的智能化水平。

  社会参与机制的健全有助于形成共建共治共享格局。应充分发挥智库媒体的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作用,增进社会共识;建立公众参与渠道,广泛听取各界意见;鼓励社会组织参与政策实施和监督,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教育民生改善的良好氛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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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曹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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