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上海新闻9月13日电(记者 李姝徵)“国际化法治服务不是简单将国内法律服务向外延伸,而是立足中国立场,熟练运用国内规则与国际法规则,面向境内外市场主体提供综合性法律支持。”在13日举行的2026东方法治论现场,武汉大学一级教授、国家高端智库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所长肖永平在接受专访时表示,立足中国立场,兼顾国内法与国际法,是中国涉外法治建设的重要原则。
国际化法治服务已经成为中国参与国际竞争、开展法律反制、保护海外权益的基础性支撑。在肖永平看来,国际法治领域的确存在一套系统性的“中国方案”,但它并非脱离现行体系再造一套独立法律体系,而是在以《联合国宪章》为核心的国际法框架之内,倡导主权平等、规则共商共建共享、和平化解争端的改革思路。
在主权理念上,中国方案将主权平等、不干涉内政视作国际法根基。价值目标层面更加突出共同发展,注重回应全球南方国家发展与安全的现实诉求,推动落地减贫、南南合作等公共产品。
放眼全球,伦敦、新加坡、迪拜已是全球知名的商事争议解决中心。中国是否要复制这套发展路径?在肖永平看来,中国打造商事争议解决“优选地”是走增量发展道路:一方面接轨国际通行制度,另一方面挖掘自身特色优势开展差异化竞争。
他表示,想要成为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优选地,底层制度必须对标国际,夯实制度基础。“但对标不等于全盘照搬。”肖永平认为,中国的核心竞争力,来自独具特色的多元纠纷解决体系优势。国内“诉、仲、调”一站式综合纠纷解决平台建设已走在全球前列:法院不再局限于仲裁司法审查,而是主动搭建综合性争议解决平台,在简化程序、降本提速、数字化线上庭审、以技术赋能案件办理等方面积累了丰富实践经验。同时,中国可面向“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及全球南方国家的市场主体,聚焦基建出海、跨境电商等应用场景,打造形成差异化的国际争议解决竞争力。
中国企业“出海潮”,也反向推动中国涉外法治体系迭代完善。在肖永平看来,企业出海与涉外法治建设呈现双向互动关系。
一方面,中国企业开展海外经贸活动,应当充分了解并严格遵守东道国法律,尤其是强制性法律规范。另一方面,随着中国海外利益的体量持续扩张,利益形态愈发多元,也对中国涉外法治保障能力提出更高要求。
对此,他建议建立海外利益分级保护机制,区分国家核心利益、重要利益,以及普通商事主体的私人利益,匹配不同的法治保护手段。对于商事领域民间主体的权益保障,应当坚持以规则为基础。
面向未来,肖永平提出,中国需要持续细化海外权益保护相关规则,同时放大一站式多元解纷、数字仲裁、高效低成本程序的特色优势,持续增强对“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全球南方市场主体的吸引力,在接轨国际的前提下,贡献商事争议解决的中国经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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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秋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