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辄万元的国际奢侈珠宝与单价数十元的本土卫生巾,因一个相似的英文标识与特定色彩,陷入近十年的法律拉锯。
2026年7月9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蒂芙尼(Tiffany)诉国家知识产权局及海淘(上海)投资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上海适里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商标行政纠纷案。
在此之前,蒂芙尼针对适里公司名下多枚“艾芙尼”“ALFFANY”商标提出异议或无效宣告请求:一枚商标被宣告无效,其他数枚则获准注册。如今,蒂芙尼要求卫生巾品牌艾芙尼“ALFFANY”撤销商标。
从珠宝到卫生巾,跨度如此之大的维权诉求,使关于驰名商标“跨类保护”边界的讨论进入公众视野。当维权延伸至不相类似的商品领域,法律应如何在保护品牌商誉与防范过度垄断之间保持平衡呢?
从珠宝到卫生巾:一场商标争端
这并非蒂芙尼第一次对“ALFFANY”商标提出质疑。据公开庭审记录,蒂芙尼自2017年起陆续对艾芙尼多枚“ALFFANY”中英文商标提出异议和无效宣告。
2017年9月27日,TIFFANY对“艾芙尼”“ALFFANY”第五类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但商标局认为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不致造成相关消费者的混淆误认,最终异议失败,“艾芙尼”和“ALFFANY”商标被判定准予注册。2024年,TIFFANY再次对3枚“艾芙尼”“ALFFANY”第5,16类商标提出异议,申请无效宣告,后该商标被判定构成近似商标,最终“艾芙尼”和“ALFFANY”商标被无效宣告。
艾芙尼品牌负责人介绍,现在有一枚“艾芙尼”第16类商标在一审北京知产法院等待判决,两枚被无效的“艾芙尼”和“ALFFANY”商标已经在二审阶段,此三枚商标都是2016年8月向商标局提交申请,2017年9月和11月分别获得注册。
该负责人表示,公司专注卫生巾垂直领域,品牌灵感源于“艾草”概念,名称“艾芙尼”谐音“爱护你”。品牌负责人刘女士表示,公司从未想过“蹭流量”,“我们和蒂芙尼并不是同一类目,没有混淆的可能性”她坦言,“希望能给民营企业一个机会,如果输了,我们只能再起一个新品牌,一切从零开始,打击会很大”。
混淆如何界定?注册与使用是两码事
对于驰名商标的保护,与普通商标有一定区别,除却不混淆之外,还要考虑到对驰名商标的其他伤害,主要包括淡化、丑化、攀附商誉等因素。这样的品牌伤害往往是相当主观的。比如很多人的认知里,卫生巾的产品格调不如珠宝,两者商标近似将造成珠宝品牌价值贬损——这样的偏见认知,可能是珠宝品牌发起跨类保护的考虑因素。
此外,本案中还有一个问题需要特别关注,蒂芙尼公司主张艾芙尼使用其特有蓝色,但这种使用行为是在艾芙尼注册商标之后。这样是否构成侵权呢?
戴嘉鹏律师强调,“请求商标无效宣告的法律后果是自始无效,否定的是他的注册。但它申请注册是黑白的,仅使用文字而没有指定颜色:蒂芙尼蓝,并不会侵害蒂芙尼的驰名商标。”这意味着,提交给官方的商标图样本身并不包含任何特定色彩。如果仅以黑白颜色注册,与蒂芙尼在视觉和含义上均存在显著差异,跨类保护的基础并不牢固。
艾芙尼案件是商标无效宣告纠纷行政案件,不同于其他的民事侵权案件。其最大的问题是商标评审部门将商标注册后的使用推定为商标申请时的恶意,逻辑上出现错误。合理的路径应是基于实际使用行为提起民事侵权起诉,而非针对商标注册本身;或是向有关部门申请认定艾芙尼“非规范使用其注册商标”,从而使其撤销商标。
戴嘉鹏律师解释,“撤销”与“无效宣告”的程序和法律后果均有差异——无效宣告意味着“自始无效”,而撤销需经过限期整改的前置程序,而商标也在撤销公告之日起失效。
这两种路径的选择,不仅关系到法律程序的正当性,更直接决定了当事人的实体权利。最终还要看二审法院对具体事实和法律适用是如何认定的。
跨类保护,不是全品类垄断的理由
本案引发的更深层思考,是驰名商标跨类保护制度的合理边界。我国《商标法》对驰名商标给予跨类保护,旨在防止他人攀附驰名商标积累的商誉,防止商标价值遭受不法侵害。但这一制度的边界在哪里?
商标法第13条第3款规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戴嘉鹏律师进一步解释,司法划定跨类保护边界需要综合考量多重要素:驰名商标自身的知名度、固有显著性,被控侵权标识与驰名商标的近似程度,相关公众产生混淆、关联联想的可能性,以及被诉行为是否会引发驰名商标淡化、丑化等后果。
司法实践中,商品的关联度是重要考量因素——“纸笔等文具与珠宝礼品在消费场景上有交叉可能,而睡眠用眼罩与珠宝则被认为差异显著”,同一标识在不同类别上可能出现截然不同的裁判结果。
“不能把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看成一个积极的行为,而应将其视作一种克制的行为。所以才有 ‘按需认定’‘个案认定’的规定。”戴嘉鹏律师表示,设立驰名商标跨类保护制度,并不意味着权利人可以实现商标符号的全类别垄断,更不能借此掌控相关市场。
2026年6月26日,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将于2027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订被业界视为对近年来商标领域诸多争议的制度化回应。
新法修订传递的制度信号值得关注:知识产权保护的天平,需要在权利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寻求动态平衡。过度的保护可能异化为符号垄断,不足的保护则无法维护真正的创新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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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罗俞月






